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3-045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2号)同意瑞丰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4,458,23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182,7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859,131.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323,664.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225号)。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 690,890,968.04
其中:募集资金净额 689,323,664.77
发行费用(已扣除承销费用) 1,567,303.27
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163,198,990.67
减:补充流动资金 495,000,000.00
加:利息收入 5,638,1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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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手续费支出 3,235.34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6,759,629.28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浙江瑞丰光电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浙江瑞丰光电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湖北瑞华光电有限公司,同时将实施地点由浙江省义乌市工业园区的现有厂房变更为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厂房。
为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决定注销公司及浙江瑞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账户内结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净额、理财收益)结算转移及相关手续。公司已完成上述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于2021年7月8日,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湖北瑞华光电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上述三家银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171276235 募集资金专 3,838,821.45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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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15882542900074 募集资金专 27,912,947.89
公司深圳分行 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760174956057 募集资金专 5,007,859.94
公司深圳分行 户
合计 36,759,629.28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浙江瑞丰光电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湖北瑞华光电有限公司,同时将实施地点由浙江省义乌市工业园区的现有厂房变更为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厂房。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同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均延长至2023年6月。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1年7月8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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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截止2022年6月6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截至 2023 年 5月 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万元。
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已归还 500 万元,剩余 49,500 元未归还,归还到期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9 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合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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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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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