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 14 号)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2号)同意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4,458,23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182,7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859,131.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323,664.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2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225号)。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 690,890,968.04
其中:募集资金净额 689,323,66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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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已扣除承销费用) 1,567,303.27
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118,229,741.17
减: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0
加:利息收入 2,852,502.29
减:手续费支出 1,753.19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73,944,672.70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171276235 募集资金专户 67,517,576.32
限公司深圳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15882542900074 募集资金专户 1,455,149.47
司深圳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760174956057 募集资金专户 4,971,946.91
司深圳南头支行
合计 73,944,672.70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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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浙江瑞丰光电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湖北瑞华光电有限公司,同时将实施地点由浙江省义乌市工业园区的现有厂房变更为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厂房。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2021年7月8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截至 2022 年 6月 6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有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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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查阅、现场检查、与管理层沟通等多种方式,对瑞丰光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丰光电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1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总额 68,932.37 注 1 本年度投入募 2,228.38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 11,822.97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资 总 额 入金额 累计投入 进度(%)(3) 定可使用状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重大变化
资金投向 部分变更)总额 (1) 金额(2) =(2)/(1) 态日期
承诺投资项目
1. 全彩表面贴装发 否 27,469.11 27,469.11 897.32 9,890.47 36.01% 2023 年 6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光二极管(全彩 LED)
封装扩产项目
2. 次毫米发光二极 否 35,979.54 35,979.54 1,330.85 1,931.13 5.37% 2023 年 6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管(Mini LED)背光
封装生产项目
3. 微型发光二极管 否 5,483.72 5,483.72 0.21 1.37 0.02% 2023 年 6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Micro LED)技术研
发中心项目
承诺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