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 第五条 深圳市光明新区玉塘街道田寮
道田寮社区融汇路与同观路交汇瑞丰光电大 社区融汇路与同观路交汇处瑞丰光电大厦 1
厦 1 栋 1601;邮政编码:518132。 栋 1601(一照多址企业);邮政编码:518132。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 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
副董事长。 副董事长。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