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丰光电”)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通过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瑞丰光电(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57,095,759.49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5,709,575.9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44,359,162.36元,扣除2021年度利润分红13,685,303.01元,截止2022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82,060,042.89元. 公司拟定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0.10 元(含
税),不转增,不送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85,761,103股,以此为基数,则公司将预计派发2022年现金股利6,857,611.03元。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该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和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后的决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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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承诺。同意将《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方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健康发展。独立董事同意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