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负责人暨
部分高管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公司总经理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龚伟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对该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华先生、徐周先生、王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对该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永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对该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雅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刘雅芳女士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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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任职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融汇路与同观路交汇瑞丰光
电大厦 1 栋 16 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9060266
传真号码:0755-29060037
邮箱:investor@refond.com
五、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罗桃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六、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吴强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葛志建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重要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940,510 股,葛志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53,044 股,上述离任高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吴强先生、葛志建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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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及其本人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