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2-05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简称:瑞丰 JLC4;期权代码:036451。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
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710,000 份,行权价格为 6.58 元/股。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共分为两
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8 月 10 日至 2023 年 2 月 23 日止。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名,可行权数量共710,000份,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行权价格为 6.5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7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一)期权简称:瑞丰 JLC4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2-056
(二)期权代码:036451
(三)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和种类: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行权人数:4 人
(五)行权对象:核心管理人员
(六)行权价格及数量:行权价格为 6.58 元/股,可行权数量共 710,000 份
(七)行权期限:2022 年 8 月 10 日至 2023 年 2 月 23 日,激励对象必须在
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八)行权方式: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公司自主行权承办券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主行权系统进行自主申报行权。
(九)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二、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行权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激励计划,如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 14,231,400 份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 94,048,254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2-056
元,其中:总股本增加14,231,400股,计14,231,400元;资本公积增加79,816,854元。同时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激励对象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内,公司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进行调整。在行权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三、其他事项
1、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中无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公司已与承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行权签署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股票期权综合服务合作协议》,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本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