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8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2022年5月31日
2、股票期权:登记数量 3194.66 万份,期权简称:瑞丰 JLC5,期权代码:03649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计划”);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部分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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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实际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权日:2022年5月9日
2、首次授予数量:3194.66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648人
4、首次行权价格:6.81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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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期权的行权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分
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2年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行权期 2023年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
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依
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A B C D
标准系数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
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未能行权的当期拟行权份额,由公司统一
注销。
7、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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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首次授予期权 占本计划公告时
权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外籍员工
1 張嘉顯 中国台 核心管理骨 101.20 3.17% 0.15%
湾 干
2 SUN 美国 核心管理骨 29.49 0.92% 0.04%
CONG 干
其他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骨 3063.97 95.91% 4.47%
干(646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3194.66 100.00% 4.6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
情况
1、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确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其
他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取消向上述13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
共计24.40万份。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股票期
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674名变更为661名,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授予
数量由3,245.38万份变更为3,220.98万份。
2、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后,在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过程中,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取消向上述13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6.32万份。
调整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661名变更为648名,股票期权首
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由3,220.98万份变更为3194.66万份。
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向648名激励对象授予3194.66万份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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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代码:036496
2、期权简称:瑞丰JLC5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2年5月31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