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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瑞丰光电: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 2022 年度拟使用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4

  6、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则,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及子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使用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4

资理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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