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几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职责,恪守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从公司审计工作持续性和完整性角度考虑,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 95 万元人民币(包
括对全部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审计费用、公司内部控制鉴证费用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 1981 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 年 6 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致同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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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致同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二)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2 名,注册会
计师 1,26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娟娟,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婷,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力,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三)业务信息。
致同所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9.9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89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3.11 亿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4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58 亿元;2019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727.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6 家。
(四)执业信息。
致同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赵娟娟(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3 年,李婷(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4 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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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致同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李力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力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5 年,负责审计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娟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婷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2020 年度,在执业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 2020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 2020 年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0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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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公司本次聘用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