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
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登记完
成日:2021 年 2 月 24 日
2、股票期权:登记数量 192.5 万份,期权简称: 瑞丰 JLC4,期权代码:036451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
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
计划);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三)2020年3月7日至2020年3月1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0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意见。
(六)2020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七)2020年5月21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意见。
(八)2020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九)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意见。
二、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 年 1 月 19 日
(三)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数量:192.5 万份
(四)授予人数:6 人
本次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6名, 授予192.5万份股票期权,
剩余557.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作废。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 占预留授予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6 人) 192.5 25.67% 0.36%
合计 192.5 25.67% 0.3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目前总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6.60 元/份,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
象可以每股 6.6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股票。
(六)行权安排及行权条件
1、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预留授予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预留第一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预留第二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2、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期权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5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A B C D
标准系数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未能行权的当期拟行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750万份,本次授予192.5万份,剩余557.5万份股票期权不再授予,按作废处理。除此之外,公司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一)期权代码:036451
(二)期权简称:瑞丰 JLC4
(三)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1 年 2 月 24 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