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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告日期:2020-04-30

瑞丰光电: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除 1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部分的首次
授予日为 2020 年 4 月 30 日,并同意向 4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55.9 万份股票期
权。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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