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9-038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2019年5月17日下午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龚伟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所持股份147,406,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552,579,221的26.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人,所持股份147,384,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552,579,221的26.67%。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所持股份22,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552,579,221的0.004%。会议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3,1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552,579,221股的0.00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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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2019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议案表决结果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7,406,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及弃权均为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7,406,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及弃权均为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3、《公司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7,406,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及弃权均为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4、《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9-038
表决情况:同意147,406,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及弃权均为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5、《关于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7,406,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及弃权均为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6、《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7,406,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及弃权均为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7、《关于公司董事2019年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7,406,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及弃权均为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8、《关于公司监事2019年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7,406,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及弃权均为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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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9、《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7,406,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及弃权均为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1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年度金融机构借款规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7,406,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及弃权均为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1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7,406,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及弃权均为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12、《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3,125,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和弃权均为0股;关联股东吴强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及弃权均为0股。
13、《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9-038
表决情况:同意147,406,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及弃权均为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14、《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实施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7,406,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及弃权均为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1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决定和执行相关备案登记手续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7,406,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及弃权均为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与弃权均为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义雄周俊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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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