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9-009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19年7月27日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满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概况
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17年7月28日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并自行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13日、2017年7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7年12月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5),截至2017年12月5日,“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共计买入瑞丰光电股票1,291,900股,购买均价为15.480元,占公司总股本0.467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所购股票锁定期自2017年12月5日起12个月。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情况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自2017年12月5日起12个月,至2018年12月4日锁定期已届满。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9-009
三、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将结合市场情况择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出售“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权益分配,兑现持有人因持有计划份额而享有的权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终止和延长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3个月,经持有人会议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