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2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调整说明
公司在2018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披露后,至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期间完成了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0,002股,公
司总股本由276,499,613股减少至276,079,611股。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4
月24日发布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0)。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6,079,611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7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684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15213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15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7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76,079,611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52,579,221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4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5月1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
(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5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16 龚伟斌
2 01*****757 王伟权
3 01*****838 彭小玲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5月15日。
六、权益分派前后股本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公积金转股(股)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92,980,573 33.68% 93,122,024 186,102,597 33.68%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49,119,631 17.79% 49,194,357 98,313,988 17.79%
首发后限售股 27,863,433 10.09% 27,905,822 55,769,255 10.09%
股权激励限售股 15,997,509 5.79% 16,021,846 32,019,355 5.7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3,099,038 66.32% 183,377,586 366,476,624 66.32%
三、总股本 276,079,611 100.00% 276,499,610 552,579,221 100.00%
七、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552,579,221股摊薄计算,2017年年度每
股收益为0.2428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A座5C瑞
丰光电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雅芳
咨询电话:0755-66831166
传真号码:0755-66821166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