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于2018
年2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伟斌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以下简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以平性,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伟斌先生
提议理由:
(1)鉴于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2017年前三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8,647.63万元,同比增长80.37%),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较为充裕(截至2017年
9月30日,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29,718.84万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66,093.36万元。
(2)公司自2011年7月上市以来只进行过一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2年度实施利
润分配方案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795843股)。
现考虑公司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因素,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更好地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经营的成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及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0.5 10
拟以公司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76,499,613股作为分配
分配总额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股利13,824,980.65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10股。
提示 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及未来发展规划匹配,具备合法、合规、合理性。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1)公司所处LED行业发展景气:我国现已成为全球最大LED封装器件生
产基地,全球市场逐步向我国转移,为国内LED企业带来良好发展机遇。同时,
封装行业集中度继续提升,政策扶持有效推动了产业集中和整合,LED新应用领
域不断扩大,为技术创新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2)在良好市场环境下,公司凭借高品质的产品与服务蓬勃发展,营收规模不断扩大,产、销量大幅提升,实现全年业绩大幅增长,据2018年1月30日公司发布的《2017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142.00%--171.99%,盈利:12,100.95万元-13,600.56元,预计公司2017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约为5300万元。
(3)鉴于公司当前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可观,并充分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目前股本总额较小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伟斌先生特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的持
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龚伟斌 大宗交易 12月18日 14.73 888895 0.3215%
胡建华 大宗交易 12月18日 14.73 460000 0.1664%
吴强 大宗交易 12月18日 14.73 800000 0.2893%
庄继里 大宗交易 12月18日 14.73 475000 0.1718%
龚伟斌 大宗交易 12月22日 16.31 2323027 0.8402%
龚伟斌 大宗交易 12月25日 16.48 929821 0.3363%
龚伟斌 大宗交易 12月26日 16.1 338800 0.1225%
龚伟斌 大宗交易 12月29日 16.64 280000 0.1013%
此外,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智先生参与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2、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公司未收到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股本规模扩大,公司2017年度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将同比摊薄。
2、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8,178,689股,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8月28日。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发布的《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
3、公司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涉部分限售股份将于
2018年2月6日锁定期届满,于2月9日上市流通,解除限售数量为2,918,50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555%,明细如下: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 解禁前持有限售股 拟上市流通股份 拟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占
人名称 份数量(股) 数量(股)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王伟权 8,317,731 2,772,577 1.0027
2 彭小玲 437,775 145,925 0.0528
4、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伟斌先生提议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半数以上董事对该预案进行了讨论,与会董事认为: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且该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对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与会董事胡建华、刘智、杨燕风、叶剑生、王东芹、罗桃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2、提议人龚伟斌先生承诺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议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提醒所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提议人签字的提案原件及相关承诺文件;
2、半数以上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