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178,7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580%;
2、公司董事吴强先生、胡建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庄继里先生3人本次可
申请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89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48%;继续锁
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86,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95%。
3、本次解锁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实际解锁数量亦以中国结算登记为准。
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概述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16年 3月 15 日,瑞丰光电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
2、2016年 3月 31 日,瑞丰光电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2016年 6月 15 日,瑞丰光电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
4、2016年 7月 1 日,瑞丰光电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对《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审议通过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16年 7月 18 日,瑞丰光电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16年 7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年 7月 22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的同意意见。
7、2016年8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8月25日。
(二)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 2016年7月22日。
2、所授予的股票上市日:2016年8月25日
3、授予数量: 2459.62万股。
4、授予人数: 144人。
5、授予价格:5.693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届满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即2016年7月22
日起12个月为锁定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可申请解锁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3,至2017年7月22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按照《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及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相应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
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除1名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被辞退外,其他
以行政处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相应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29日出具的致同审字(2017)第441ZA3416号审计报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告所示:公司2016年净利润为41,385,662.24元,相比
10%;
2015年增长率为82.75%,满足相应解锁条件。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确认:除2名激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 励对象分别因离职、被辞退未符合相关考核要求外,
考核合格。 其他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合格,满足相应解锁条件。
按照《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除2名激励对象分别因离职、被辞退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余14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申请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7.8733万股(实际解锁数量以中国结算登记为准)。
三、本次解锁相关安排
1、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总体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申请解锁 本次可解锁数量占
股票数量(万股) 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吴强 董事、副总经理 240 80 0.2893%
庄继里 财务总监 190 63.3333 0.2291%
胡建华 董事 138 46 0.166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891.62 628.54 2.2732%
(业务)骨干(141人)
合计 2459.62 817.8733 2.9580%
注:(1)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41人中有2人合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6万股待注销。
(2)上表所列的本期可申请解锁数量最终以中国结算实际确认数为准。
(3)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均为1/3。
2、可解锁起止日期
解锁期限为2017年7月22日至2018年7月21日。
3、限制性股票解锁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
通股。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年 8月 12 日出具了致同验
字(2016)第 441ZC052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于2016年8月23日向中国登记
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该批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编号:2016-091)。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实施对公司当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