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7-059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于 2017年7月21日届满,现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相关事宜提示如下: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概况
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016年5月9日召开了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6年7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购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9), 截至 2016年7月21日,“国联证
券-南京银行-国联瑞丰光电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
共计买入瑞丰光电股票 2,592,383股,购买均价为16.9205元,占公司总股本
1.0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所购股票锁定期自 2016年 7
月21日起12个月。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将结合市场情况择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出售“国联证券-南京银行-国联瑞丰光电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股份,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权益分配,兑现持有人因持有计划份额而享有的权益。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7-059
三、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终止和延长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
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3个月,经持有人会议2/3以上份额
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