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4-058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
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5,169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67%;
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1,9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行权/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锁,届
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
锁的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的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数量分别为145,169份和131,972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于2012年9月3日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12年9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进行了修订,《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于
201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
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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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等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11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3、201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与限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监事会对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12月21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5、2013年1月18日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并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
6、2013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
及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对获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8月13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7、2013年9月28日公司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并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
8、2013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鉴于原激励对象黄凯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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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黄凯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59,388份股票期
权予以作废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9,38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目
前注销程序尚在办理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9、2013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
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监事会对公司首次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鉴于原激励对象周丹宏,王火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激励对象周丹宏已获授未获准行
权的3.9591万份股票期权和已获授并获准行权还未行权的1.9797万份股票期权
予以作废注销,按其购买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3.9591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回
购后予以注销,将激励对象王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