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3-053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瑞丰
光电”)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3年8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13年8月13日
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相关内容公
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2012年9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
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于2012年9月4日披露的《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公司于2012年11月8日召开
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确认
无异议并备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
规定,公司可以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审议并实施该股权激励计划。
3、201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相关事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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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对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公司于2013年8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
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计划将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出,授权日为2013
年8月13日,其中授予5名激励对象53.4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92
元/股,授予5名激励对象47.5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21元/股。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
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同意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二、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
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
定,预留权益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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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况,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于2013年8月13日
将53.4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向5名激励对象授出,将47.51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向5名激励对象授出。
三、本次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股票来源及调整
1、本次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系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2、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
性股票的来源;
3、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相
关规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已获批准。
4、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董事会决定将53.4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和47.5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出,本次
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3年8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
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5名激励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