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2-002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合作框架性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合作框架性协议书仅为交易双方设立合资公司的初步意向,本合作框架性
协议所约定的投资事项尚需交易双方按照内部程序获得相应的批准方可执行。在
合作框架性协议所约定的相关条件得以满足的情况下,交易双方还将签署正式投
资协议。因此,合作框架性协议约定的投资交易能否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为全面推动双方各自在半导体照明领域的业务发展,并发挥各自拥有的互补
资源和优势,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瑞丰光
电”)与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雷士光电”)于2012年1月11日
签署了《合作框架性协议书》。
(2)审议情况
此框架协议于2012年1月11日获得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依据董事会决议
有关本次投资的正式投资协议以及投资事项还需另行报请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
东大会批准。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雷士光电注册地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汝湖镇东亚村委会石桥头(雷士工业园),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吴长江,注册资本:
叁仟柒佰贰拾伍万美元,主营业务:研究、开发、生产照明灯具、光源、电工、
低压电器、厨卫电器、集成吊顶、照明电器、电热毯、消防器材产品系列及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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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产品及应用、自有技术转让,授权使用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产品在国内外
市场销售。
雷士光电是由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士照明”)直接投资并
100%控股的子公司,雷士照明是一家注册地在开曼群岛的照明产品供应商,注册
办事处位于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I-1111
Cayman Islands,总部位于香港皇后大道东1号太古广场3 座28 楼,雷士照明于
2010年5月20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2222。
雷士照明以及雷士光电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框架性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共同出资成立从事高功率照明用LED封装技术研发、LED封装产品
制造、销售的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运营地点设置在广
东省惠州市雷士工业园,注册地点为惠州市,详细地点由双方另行商议决定。
(2)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5,000万元,股份比例:瑞丰光电占总
比51%,雷士光电占总比49%。出资方式为,双方一次性以货币出资或等值资产(不
包括无形资产)方式投入。
(3)瑞丰光电和雷士光电向合资公司提供合资公司生产所需的专利、专有
技术的许可使用和其他技术支持,合资公司需要就此瑞丰光电和雷士光电支付合
理的许可费用。
(4)合资公司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瑞丰光电委派3人,雷士光电委派2人,
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合资公司董事长应从雷士光电委派的
董事中选举产生,合资公司的总经理由瑞丰光电推荐,董事会依据瑞丰光电推荐
的人选进行任命,总经理担任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5)若合资双方董事会及其经营团队均同意本协议,预计本框架协议签订
后90个工作日完成合资内部批准和投资协议的签订。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
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除非本协议双方另行约定延长,否则本协
议在签署满90个工作日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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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协议为双方设立合资公司的初步意向,本协议所约定的投资事项尚
需本协议各方按照内部程序获得相应的批准方可执行。除保密、争议解决以及联
络人条款外,本框架协议的其他各项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在半导体照明领域的业务发展,并发挥公司和雷
士照明各自拥有的互补资源和优势,提升公司在照明领域的行业地位,为股东创
造更大的价值。
五、其它
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性协议,本合作框架性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
在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及时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合作框架性协议书》
(2)《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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