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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飞力达: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1-066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下午 14:00 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事唐烨先生,独立董事赵先德先生、廖卫平先生、赵子夜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勤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并对上述报告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意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合规。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的凝聚力,激发公司发展的活力;吸引和保留优秀业务骨干,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因董事耿昊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其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制定了《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因董事耿昊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其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
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决定以及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事项。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则;
    (2)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等;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等事宜;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代持人员、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6)若未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法规政策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8)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票的过户及公司会计处理(如需)等事宜;
    (9)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决定及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10)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所需的必要、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事宜,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因董事耿昊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其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授信银行                  贷款条件  授信额度(亿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信用                0.5

    上述授信期限均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勤先生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若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生效后,公司累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20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力达物流(深圳)”)为公司
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担保授信融资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1月17日下午14时在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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