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1-070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78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以下简称“《回购方案》”)
以及 2021 年 5 月 6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36)。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实施了股份回购。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
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回购期间,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于 2021 年 5 月 6 日、2021 年 6 月 1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1-037、2021-041),2021 年 6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2021 年 7 月 1 日、
2021 年 8 月 2 日、2021 年 9 月 1 日、2021 年 10 月 8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
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2021-050、2021-059、2021-062),2021
年 10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1-063),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实际回购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截止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 8,775,42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3895%,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5.73 元/
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7.77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59,175,891.50 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价格等相关内容均符合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结合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次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如下: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38),公司董事、总裁耿昊先生自 2021 年 5 月 10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600 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耿昊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4 万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 0.1506%,增持金额 3,115,500 元。
公司董事兼总裁耿昊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唐军红先生因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共计行权 30 万股股份。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过程符合《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照《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十九条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数量和节奏
的规定: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6 月 3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24,473,203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6,118,301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8,775,425 股,假设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3,957,676 1.08% 12,733,101 3.47%
无限售条件股 361,602,074 98.92% 354,515,649 96.53%
总股本 365,559,750 100.00% 367,248,750 100.00%
注:公司股本结构受股权激励期权行权等事项影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当前总股本 367,248,750 股。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该计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