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18-038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
一、股东大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27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年4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00 在昆山经济技术
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下午14:00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人,持有和代表公司股份192,892,103股,占公司总股本365,559,750股的52.766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和持有公司股份153,863,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089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39,028,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76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沈黎明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相关议案进行逐项审议,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89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2,89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92,89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2,89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89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89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89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89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2,89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89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89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春辉、海燕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