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9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或“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 万元的部分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 23,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58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2,728,875 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5.6 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407,281,7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588,219.76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6,693,480.24 元。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351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子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号 资金金额
1 胶原蛋白肽营养补充剂制品建设项目【注】 13,407.45 12,905.73
生态资源综合 年产 5 万吨绿色生态有机肥项目 7,860.00 7,539.32
2 利用建设项目 废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10,581.50 10,283.12
小计 18,441.50 17,822.44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1,848.95 40,728.17
注:1、2021 年 11 月,经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胶原蛋白
肽营养补充剂制品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变更为 6,062.80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变更为5,886.60 万元。该事项相关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98);
2、2022 年 9 月,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胶原蛋白肽营
养补充剂制品建设项目”变更为“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项目”。该事项相关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2-044);
3、截止2023 年2 月 28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及理财收益)共计9611.63
万元。
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正全力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 万元的部分自有资金和不超过8,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 23,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1)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4、实施方式
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财务负责人监督,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收益全部归公司或相关子公司所有。
6、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7、其他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由财务负责人监督,财务部及审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以及各阶段的闲置资金规模,制定详细的现金管理计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期限,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4、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
2、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日常经营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的部分自有资金和不超过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23,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董事会同意议案内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上述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