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2-06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额尔敦陶克涛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额尔敦陶克涛先生的配偶孟根达日女士近期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16日至12月19日,公司独立董事额尔敦陶克涛先生之配偶孟根
达日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股) 交易价格 交易金额(元)
(元/股)
2022年 12月 16 日 买入 300 8.28 2484
200 7.9 1580
2022年 12月 19 日 卖出
100 7.89 789
注:公司总股本593,602,983股。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上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孟根达日本次短线交易亏损115元(计
算方法:卖出价格*卖出股数-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7.9 元/股*200 股+7.89 元/股
*100 股-8.28 元/股*300 股=-115.00 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孟根达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向额尔敦陶克涛先生和孟根达日女士核查相关情况,额尔敦陶克涛先生和孟根达日女士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据此规定,额尔敦陶克涛先生之配偶孟根达日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未形成获利,不存在收回所得收益的情形。
2、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额尔敦陶克涛先生之配偶孟根达日女士疫情居家隔离期间未充分学习、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对短线交易的买卖时点认知不清所致;本次交易是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额尔敦陶克涛先生的意见,额尔敦陶克涛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孟根达日女士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上述情况发生后,额尔敦陶克涛先生及孟根达日女士进行了深刻反省,已深刻认识到了此次事项的严重性。
额尔敦陶克涛先生承诺: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督促本人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本人及本人亲属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额尔敦陶克涛先生及亲属今后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
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额尔敦陶克涛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向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3、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特别是加强提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亲属的强化督促和学习,提示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额尔敦陶克涛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