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6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废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调整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披露了《2020 年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58 号)同意注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 股)72,728,875股,发行价格为 5.60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7,281,7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0,588,219.76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6,693,480.24 元,用于实施胶原蛋白肽营养补充剂制品建设项目、生态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年产 5 万吨绿色生态有机肥项目和废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351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并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东宝大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内容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2021-049 号《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的资金投入和项目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总 拟投入募 本年度 已累计 截至期末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目 额 集资金金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项目建设进度
额
1 胶原蛋白肽营养补充剂制 6,062.80 5,886.60 1.00 31.13 0.53% 详见注 1、注 2
品建设项目
年产 5 万吨
生 态 资 源 绿色生态有 7,860.00 7,539.32 732.30 4,859.31 64.45% 详见注3
2 综 合 利 用 机肥项目
建设项目 废水资源综 10,581.50 10,283.12 550.83 7,354.51 71.52% 详见注 4
合利用项目
小计 18,441.50 17,822.44 1,283.13 12,213.82 /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6,085.91 0 16,085.91 100%
合计 34,504.30 39,794.95 1,284.13 28,330.86
注1:项目做总体规划设计,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同时启动与TO C端优质生产企业战略合作,推广“圆素”系列新品,启动前期市场拓展、渠道建设和
品牌推广工作,经审慎分析,公司认为通过与TO C端优质生产企业战略合作方式生产推广终端系列产品更有利于满足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且公司能够集中精力和资源全力做好终端系列产品的销售推广工作,提高整体运营效率。
注2: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胶原蛋白肽营养补充剂制品建设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拟由控股子公司青岛益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由“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变更为“青岛市城阳区康园路17号”。本次变更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2-044) 。
注3:年产5万吨绿色生态有机肥项目于2022年8月投产,报告期内尚未产生收益。
注4: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对 “废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延长实施期限,调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至2023年4月30日。废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未投产,未实现经济效益。
注5:截至2022年7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924.98万元,其中包括利息69.51万元。上述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注6:其它有关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情况
公司“废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启用备选方案后,本着谨慎原则,安排连续带料调试,充分对备选工艺生产方案进行长效验证,经过对设备系统各个环节长时间的连续带料运行,生产控制的稳定性大幅度提高。但是带料运行过程中,仍然有部分设备因材质选型等原因未能达到设计要求,暂无法满负荷运行。公司与项目合作方协商解决方案,并对设备进行改造完善。公司综合本次更换材质所需的实施周期及项目验收周期,从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延长该项目的实施期限。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预计达到 变更后预计达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废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2022年8月31日 2023年4月30日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招商证券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上半年相关事项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