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6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九原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3,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核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因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九原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保理、保函、信用证等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申请单位 授信机构 授信类型 授信额度最高
限额(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 综合授信 13,000
包头东宝 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九原支 综合授信 10,000
生物技术 行
股份有限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综合授信 10,000
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综合授信 5,000
其他金融机构 综合授信 5,000
合计 -- -- 43,000
上述各授信金融机构之间的综合授信额度可以相互调整,最终实际授信额度、期限以及具体使用情况以公司与各授信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在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前提下,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批准本次申请授信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抵押、担保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并授权李紫燕具体办理授信、贷款、抵押、担保等有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本次
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