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东宝生物 股票代码:300239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摘要
二〇一八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五、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2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 额 460,874,108 股的
0.68%。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3人,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71元/股。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八、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九、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2018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500万元
第二个解锁期 2019年度净利润不低于5,500万元
第三个解锁期 2020年度净利润不低于7,50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均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十、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十三、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要求。
第一章 释义
在本文中如无特殊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东宝生物、公司、本公司指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指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
划、本计划 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是指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
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标的股票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的上市公司股票
根据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
激励对象 指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
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
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
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
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指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限售期 指 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之日起算
解除限售期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
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
必需满足的条件
有效期 指 从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股东大会 指 东宝生物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东宝生物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东宝生物监事会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4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5年修订)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备忘录第8号》 指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
简称 释义
计划》
《公司章程》 指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管理办法》 指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计划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长期性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