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17-055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
以现场+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公司董事王军先生、王丽萍女士、刘芳先生、王富荣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为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分别于 2015年12月11日、2015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即2015年12月29日至2017年12月28日。同意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兴证资管鑫众5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鑫众56号资管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年12月11日、2015年12月2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2016年2月16日,公司第一期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鑫众56号
资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共计买入东宝生物股票3,474,882股,占当
时公司总股本1.5080%,成交金额合计43,448,378.78元,鑫众56号资管计划所
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2016年2月17日至2017年2月1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16年2月1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
司2015年 12月 31 日的总股本230,437,0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913,111.62元(含税),同时,以资
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施后公
司总股本变更为460,874,108股。本次权益分派于 2016年5月31日实施完毕,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红利104,246.46元(含税),持股数量变
为6,949,764股。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
止 2016年 12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460,874,1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5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1,521,852.70 元。
本次权益分派于 2017年6月14日实施完毕,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
得现金红利173,744.1元(含税)。
截止目前,鑫众56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6,949,76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1.5080%。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情况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
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于 2017年12月28日到期。
根据《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展期。
鉴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期满,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让员工分享公司成长收益,公司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经出席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进行展期,展期期限自2017年12月29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