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15-01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3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竞买包头稀土高新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竞拍方式购置土地。有关情况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公告及进展公告。
2015年5月7日,公司已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签定了两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次购置土地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购置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购买土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为本次土地交易的出让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宗地基本情况
1、G【2015】第10号宗地
出让宗地位于滨河新区西区三路以南、光耀路以东,宗地总面积为107,745.63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2、G【2015】第11号宗地
出让宗地位于滨河新区西区三路以南、西区四路以北,宗地总面积为22,459.87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G【2015】第10号宗地
1)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叁仟玖佰陆拾伍万零叁佰玖拾壹元整(小写39,650,391元),每平方米人民币368元;2)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面积为107,745.63平方米;
3)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4)出让年期:50年;
5)规划条件要求:
建筑总面积:107,745平方米;
建筑容积率:不低于0.70;
建筑限高:40米;
建筑密度:不低于30%;
绿地率:不高于20%;
6)合同签署日期:2015年5月7日;
7)受让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G【2015】第11号宗地
1)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捌佰贰拾贰万零叁佰壹拾贰元整(小写8,220,312元),每平方米人民币366元;
2)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面积为22,459.87平方米;
3)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4)出让年期:50年;
5)规划条件要求:
建筑总面积:22,459.87平方米;
建筑容积率:不低于0.70;
建筑限高:40米;
建筑密度:不低于30%;
绿地率:不高于20%;
6)合同签署日期:2015年5月7日;
7)受让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五、购买资产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购置土地,有利于保障公司顺利开展各项经营活动,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巩固行业地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XTCR[2015]2号);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XTCR[2015]3号)。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