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1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01民终30179号,(2023)粤01民终31583号)、《民事裁定书》((2023)粤01民终30180号),公司与广东坤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二审终审已判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东坤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公司就该关联事项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3日、2023年7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关于重大诉
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2023年9月22日,公司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0112民初26951号,(2023)粤0112民初366号)、《民事裁定
书》((2022)粤0112民初26951号之一),公司与广东坤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二、诉讼进展情况
广东坤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2民初26951号民事判决和(2022)粤0112民初26951号之一民事裁定,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案号分别为:(2023)粤01民终30179号和(2023)粤01民终30180号。公司不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2民初366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案号为:
(2023)粤01民终31583号。
经审理,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民事判决书》((2023)粤01民终30179号),判决结果: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567,300元,由广东坤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453,840元,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3,460元。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民事裁定书》((2023)粤01民终30180号),裁定结果:
(1)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3、《民事判决书》((2023)粤01民终31583号),判决结果: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241,800元,由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结果,本次诉讼进展目前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判决虽为终审判决,但公司或广东坤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否申请再审尚不确定,公司暂时无法判断上述
诉讼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2、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事项,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3)粤01民终30179号);
2、《民事裁定书》((2023)粤01民终30180号);
3、《民事判决书》((2023)粤01民终31583号);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