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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冠昊生物: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0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6日发出《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年3月22日发出《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6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1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6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上午9:15至2024年3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永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80,370,5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31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5,834,32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05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4,536,2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2535%。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9,944,4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5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774,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9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9,169,9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583%。
    3、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278,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7%;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278,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7%;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278,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7%;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278,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7%;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194,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09%;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3%;弃权8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9,768,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92%;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41%;弃权8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67%。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
说明》

    关联股东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赵军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768,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92%;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9241%;弃权8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84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9,768,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92%;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41%;弃权8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67%。

    (七)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278,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7%;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9,852,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59%;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278,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7%;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 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0,278,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7%;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 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0,278,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7%;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  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278,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7%;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关联股东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865,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72%;反对9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9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9,850,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58%;反对9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关联股东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865,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72%;反对9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9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9,850,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58%;反对9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194,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09%;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3%;弃权8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9,768,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92%;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41%;弃权8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彩霞、杨雪莹;

    3、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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