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7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
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监管措施
1、最近五年内公司共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 1 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4)(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永明、王新志、赵军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7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因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子公司独家经销权终止事项,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张永明、王新志、赵军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最近五年内公司共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的监管措施 1 项,具体情况
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冠昊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6 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就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相关事项,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及《监管函》指出的问题,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并已积极完成整改。公司将持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落实,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