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3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18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1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总数78,212,7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969%,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所持股份55,128,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90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所持股份23,084,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060%。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王新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5日发出《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5月6日发出《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22年5月14日《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下午14:30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12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新志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总经理王新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8 人,代表股份总数 78,212,7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4969%,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所持股份 55,128,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90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所持股份 23,084,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7060%。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7,786,6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366%。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8,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5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7,718,1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108%。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8,147,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65,0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721,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0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65,0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48%。
(二) 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7,046,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84%;反对1,10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85%;弃权65,0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20,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179%;反对1,10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473%;弃权65,0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48%。
(三) 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8,147,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65,0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721,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0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65,0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48%。
(四) 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7,046,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84%;反对1,10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85%;弃权65,0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20,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179%;反对1,10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473%;弃权65,0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48%。
(五) 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8,147,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2%;反对65,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721,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88%;反对65,504股,占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 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关联股东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125,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7034%;反对2,67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2453%;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3%。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110,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373%;反对2,67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113%;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4%。
(七)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476,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011%;反对2,732,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938%;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050,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551%;反对2,732,6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0935%;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4%。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38,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870%;反对1,57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79%;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212,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808%;反对1,57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679%;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4%。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38,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870%;反对1,57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79%;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212,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808%;反对1,57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679%;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4%。
(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107,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64%;反对1,10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85%;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81,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013%;反对1,10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473%;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4%。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天昊中山医药科技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104,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28%;反对1,10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12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78,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7654%;反对1,10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833%;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晓玲、王颖欣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