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7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该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情况,拟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1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
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大信在全国设有 31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17 家网络成员所。
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449
人,其中合伙人 144 人,注册会计师 1203 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 25 人。注
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4.9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
审计业务收入 13.3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1 亿元。2019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客户 165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4.78 亿元,收费总额 2.13 亿元,主要分
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 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 年
12 月 31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本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18-2020 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5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
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 年度,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34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项目成员情况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丁亭亭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 年度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度开始从事
证券业务审计服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为中铝集团、中铝国际、青青稞酒、安博通等央企、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丁亭亭先生目前兼任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欣波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9-2020 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冯发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2020 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杰赛科技 2018 年度审计报告、长春高新 2019年度审计报告、观典防务 2019 年审计报告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该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全面、认真地审查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材料,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