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0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5月28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1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名,代表股份总数50,391,9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04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所持股份42,701,4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04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所持股份7,690,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04%。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徐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5日和2020年5月26日发出《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12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徐斌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徐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名,代表股份总数50,391,9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04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名,代表股份总数8,982,1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7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所持股份1,291,6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7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所持股份7,690,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04%。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351,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8%;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941,7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02%;反对 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 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351,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8%;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 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0,351,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8%;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941,7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02%;反对 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 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351,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8%;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941,7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02%;反对 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 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0,354,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0%;反对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944,3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92%;反对 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关联股东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690,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74%;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675,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64%;反对 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 审议通过《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351,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8%;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941,7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02%;反对 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351,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8%;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941,7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02%;反对 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358,6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9%;反对3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948,8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93%;反对 3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351,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8%;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941,7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02%;反对 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晓玲、王颖欣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