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7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知光”)或实
际控制人计划自 2019 年 5 月 7 日起六个月内,拟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 265,155,701 股的 2.14%、不低于总股本的 1.1%。
2、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广东知光计划将增持计
划的期限延长 5 个月,即本次增持计划延期至 2020 年 4 月 7 日。除上述调整之
外,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3、2019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比例
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
4、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知光通过“云信—弘瑞 29 号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019,0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7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增持股份的目的和方式:基于对公司战略规划和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并持续看好,以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3、增持股份数量:本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65,155,701 股的
2.14%、不低于总股本的 1.1%。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本次增持计划原定自 2019 年 5 月 7 日起 6 个月内
完成增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
东延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继续履行增持计划,广东知光计划将本次增持计划的期限延长 5 个月,即
本次增持计划延期至 2020 年 4 月 7 日。除上述调整之外,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
变。
二、增持计划实施的完成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广东知光的告知函,根据告知函内容,控股股东广东知光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019,0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增持均价 增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
增持主体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元/股) (股) 本的比例
(%)
广东知光生 2019 年 5 月 7 日至
物科技有限 集中竞价 2019 年 8 月 6 日 20.27 795,432 0.30%
公司
广东知光生 2019 年 8 月 7 日至
物科技有限 集中竞价 2019 年 12 月 17 日 18.80 1,857,000 0.70%
公司
广东知光生 2019 年 12 月 18 日至
物科技有限 集中竞价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9.20 366,600 0.14%
公司
合计 19.24 3,019,032 1.14%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广东知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5,044,822 股,通过“云
信—弘瑞 29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638,227 股,合计共持有
公司股份 63,683,0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2%;其一致行动人张永明、林玲夫妇持有公司股份 10,179,7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4%。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知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永明、林玲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3,862,8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86%。
本次增持后,广东知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5,044,822 股,通过“云信—弘瑞
29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657,259 股,合计共持有公司股份 66,702,0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16%;其一致行动人张永明、林玲夫妇持有公司股份 10,179,7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4%。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知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永明、林玲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6,881,8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控股股东广东知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永明、林玲夫妇承诺: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