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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日期:2018-04-28

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18-064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4月27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1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4名,代表股份总数110,544,9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90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所持股份70,587,9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21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所持股份39,956,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692%。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徐斌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12日和2018年4月25日发出《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1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26日、27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15:00至2018年4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斌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徐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4名,代表股份总数110,544,9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906%,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0名,代表股份总数42,064,0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63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所持股份70,587,9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21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所持股份39,956,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692%。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朱卫平先生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6,764,5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943%;反对5,595,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49%;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6,457,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710%;反对5,595,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031%;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

    2.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058,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72%;反对150,2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9%;弃权5,3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69%。黄健柏先生当选。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577,9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577%;反对150,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2%;弃权5,3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852%。

    3.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张永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张永明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94,033,9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选举票总数的85.0640%。张永明先生当选。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张永明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5,553,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选举票总数的60.7481%。

    (2)选举邓亮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邓亮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93,901,1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选举票总数的84.9439%。邓亮先生当选。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邓亮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5,420,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选举票总数的60.43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指派李彩霞、柳启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冠昊生物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