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7 证券简称:美晨生态 公告编号:2024-011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晨生态”、“公司”)分别
于 2023 年 6 月 2 日、2023 年 8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
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累计诉讼、仲裁
事项 80 项未结案案件中目前已结案共计 34 件,涉及金额人民币 6,354.90 万元
(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涉案金额人民币 4,436.99 万元,公司作为被告涉案金额人民
币 1,917.92 万元);已判决或已调解案件共计 16 件,涉及金额人民币 7,598.49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涉案金额人民币 6,733.56 万元,公司作为被告涉案金额
人民币 864.93 万元);正在执行或履行中案件共 9 件,涉及金额人民币 2,239.45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涉案金额人民币 495.11 万元,公司作为被告涉案金额
人民币 1,744.34 万元);正在审理中案件共 20 件,涉及金额人民币 2,420.90 万
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涉案金额人民币 1,659.48 万元,公司作为被告涉案金额人民币 761.42 万元)。除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外,其他已披露案件均无重大进展。
二、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赛石园林”)通知,高唐县金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赛石园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杨鹏诉赛石园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 项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人民币 1,026.33 万元)法院已正式立案,自前次披露累计诉讼、仲裁情况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涉案金额共计约人民币 9,577.10 万元,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共 11 件,涉案金额共计约人民币 4,499.19 万元;新增作为被
告的案件共 30 件,涉案金额约为人民币 5,077.91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单项诉讼涉案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诉讼、仲裁情况。
已公告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1(涉案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的诉讼):已公告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
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2: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方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将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6 日
附件 1:已公告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
涉案金额单笔大于 1000 万的诉讼进展情况
序 原告方 被告方 立案/获知 涉案金额 诉讼事项形 诉讼及进展情况 受理法院/仲
号 时间 (万元) 成原因 裁机构
已判决:被告天津天房支付原告赛石园林工程款 16724621.24
元及利 息损失(以 16724621.24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4 月 24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 LPR 计算)。被告天津天
房支付原告杭州赛石园林鉴定费 210000 元。综上一至二项,
天津天房建设工程有限 建设工程施 限被告天津天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泰安市岱岳
1 赛石园林 公司 2022.7.19 2911.80 工合同纠纷 内付清。驳回原告赛石园林对被告泰安天房的诉讼请求及其他 区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87390 元,保
全费 5000 元,合计 192390 元,由原告赛石园林负担 80499
元,被告天津天房负担 111891 元。天津天房通过抵房和现金
方式履行,剩余未回款 1719807.84 元,正在沟通履行。
已判决:判决被告天津天房支付赛石园林工程款 9711775.37
元及利息损失(以 9711775.37 元为基数,自 2023.9.11 起按照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天津天房建设工程有限 建设工程施 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天津天房支付赛石园林鉴定费 泰安市岱岳
2 赛石园林 公司 2022.10.10 1346.68 工合同纠纷 160432.47 元;三、综上一至二项,天津天房于本判决生效之 区人民法院
日起十日付清;四、驳回赛石园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
费减半收取 39891 元,由被告天津天房负担。天津天房通过抵
房和现金方式履行,剩余未回款 3329705.49 元,正在沟通履
行。
山东黄河国际生态城投 建设工程施
3 杭州园林 资有限公司、齐河投资 2023.7.20 1640.36 工合同纠纷 一审审理中 德州仲裁委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已判决:1、判决生效后 7 日内被告支付 9725426.59 元及利息
(利息按 LPR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 6140891.62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7 月 24 日计算至 2022 年 7 月 23 日;
建设工程施 以 9825426.59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7 月 24 日计算至 2023 年
工合同纠纷 1 月 21 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 39939 元由
山东黄河国际生态城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