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237 股票简称:美晨生态 公告编号:2022-073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继续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晨生态”)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决定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潍坊市华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以农业”)提供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为继续支持华以农业经营发展,满足其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周转需求,现根据华以农业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继续申请上述事项期限延期一年,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资助对象:公司控股子公司潍坊市华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资助金额:拟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下同)的财务资助,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3、额度使用期限:本额度可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 年内使用。可根据华以农业实际经营情况向其分次提供财务资助,每笔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 1 年。
4、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华以农业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付其他与经营直接相关的款项等。
5、资金使用利率标准:年利率 8%,利随本清。
6、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独立董事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财务
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潍坊市华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0889367186
2、注册资本:1596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房永欣
4、成立日期:2013-12-17
5、住所:潍坊市峡山区岞山街道牟家庄子村
6、经营范围:农业技术研发、引进、推广、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果品、蔬菜种植、销售;农业观光旅游服务;水产品内陆养殖、销售;水培营养液和水培肥料加工、销售;鱼饲料销售;家用水培设施生产、销售;农业机械设备加工、销售(不含铸造、电镀工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温室大棚设计、建设、安装;温室大棚设备、设施生产、销售、安装;温室大棚建设工程承揽、分包;农业园区规划设计;生产、销售: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销售:水溶肥;种苗培育、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及股权结构图:
公司持有华以农业 48.0282%的股权,其董事会由 5 位董事组成,其中 3 位
由美晨生态指派,美晨生态持有华以农业董事会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拥有控制其生产经营、重大人事变动等重大权利;公司财务部对其财务拥有有效管控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 潍坊泽华新业科技发展
限公司 房永欣 中心(有限合伙) 王春林
48.0282% 36.3803% 10.3941% 5.1974%
潍坊市华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1 年(经审计) 2022 年 6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003.80 6,825.62
负债总额 3,696.73 3,877.16
净资产 3,307.07 2,948.46
项目名称 2021 年 01 月-2021 年 12 月 2022 年 01 月-2022 年 06 月
营业收入 641.18 158.54
利润总额 -886.02 -358.61
净利润 -886.02 -358.61
9、华以农业最近一年未涉及或有事项。
10、截至披露日公司对华以农业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290 万元。
11、华以农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华以农业其他股东因资金能力有限,未能以同比例出资,其他股东就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协议主要内容
出借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方:潍坊市华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借款用途:日常经营
2、借款币种及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3、借款年利率:8%。
4、还款安排:借款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
上述借款根据华以农业实际资金需求,可在额度内滚动使用,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并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签署具体借款协议。
四、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持有华以农业 48.0282%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董事会由 5
位董事组成,其中 3 位由美晨生态指派,美晨生态持有华以农业董事会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拥有控制其生产经营、重大人事变动等重大权利;公司财务部对其财务拥有有效管控权,公司能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且华以农业其他股东就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如该财务资助对象出现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情形,公司将停止向其继续提供财务资助;
3、公司订立相关制度明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
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华以农业提供财务资助系为满足其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旨在支持其业务的正常运营,有利于增强其市场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华以农业业务发展良好,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且华以农业其他股东就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可以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意为华以农业提供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系为满足华以农业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解决其所需的资金缺口,有利于华以农业保持长期、持续、健康地发展。本次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且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财务及经营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华以农业提供财务资助。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华以农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向华以农业提供财务资助并收取资金使用费,有利于华以农业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未达到 50%的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 29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12%;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均在合并报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