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237 股票简称:美晨生态 公告编号:2021-056
证券代码:112558 证券简称:17 美晨 01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1,441,914,930股为分配基数(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1,453,072,510股,扣除公司回购股份11,157,58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8,651,489.5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1,441,914,930×0.06元÷10 股=8,651,489.58元;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额 ÷ 总 股 本 (含 已 回 购 的 股份 ) =8,651,489.58 元 ÷
1,453,072,510 股=0.0059539 元/股。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0059539 元/股。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1,441,914,930股为分配基数(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1,453,072,510股,扣除公司回购股份11,157,58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8,651,489.5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1,157,580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后的1,441,914,9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5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41 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235 诸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24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及公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1,441,914,930×0.06元÷10 股=8,651,489.58元;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已回购的股份)=8,651,489.58元÷1,453,072,510 股=0.0059539 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
-0.0059539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密州东路12001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炜刚、张云霞
咨询电话:0536-6151511
传真电话:0536-6320058
特此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