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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37 深市 美晨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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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晨生态: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4

美晨生态: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300237        股票简称:美晨生态      公告编号:2020-112
 证券代码:112558        证券简称:17 美晨 01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金兆宗(曾用名:金建显)先生
到 2020 年 10 月 16 日任期将届满,现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金兆宗先生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兆宗先生及其配偶未持有公司股份。金兆宗先生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金兆宗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金兆宗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金兆宗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核,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刘金鑫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金鑫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金鑫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性说明

  刘金鑫先生为公司持股 51%控股公司本色云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有限公司之持股 49%少数股东本色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向上穿透追溯到最终自然人后的小股东,刘金鑫先生未在前述两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参与经营决策,且最近十二个月内,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情形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七条相关规定,刘金鑫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同时刘金鑫先生在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运作领域有丰富的经验,能够对公司新产业的发展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

    四、备查文件

  1、《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3、《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3 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金鑫,男,汉族,198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
究生学历。2011 年 09 月至 2014 年 01 月在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经
理,2014 年 02 月至 2016 年 11 月在中泽(上海)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
理,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06 月在上海一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8
年 12 月至今在君道咨询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刘金鑫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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