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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阳: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上海新阳: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24-037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截止本公告日,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313,381,402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1,884,844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为311,496,558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11,496,558×0.1988656/(313,381,402/10)=1.976695(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及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后除权除息参考价公式为: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197669。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313,381,402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309,729,7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即: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数)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按照公司新的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实施。


    2、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766,8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15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全部过户至“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芯征途(三期)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因此,公司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增加1,766,800股。根据“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本公司现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总股本313,381,402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1,884,844股后的股本311,496,5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8865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计算方式为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1,945,951.60元÷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后股本311,496,558股×10=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88656元(保留六位小数,第七位四舍五入)。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884,844.00股后的311,496,55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8865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7897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9773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9886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86      SIN YANG INDUSTRIES & TRADING PTE LTD

 2    01*****619      王福祥

 3    08*****207      上海新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    08*****204      上海新科投资有限公司

 5    06*****314      上海新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除权除息参考价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311,496,558×0.1988656/(313,381,402/10)=1.976695(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及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授予/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 3600 号

    咨询联系人:杨靖

    咨询电话:021-57850088

    传真电话:021-5785062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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