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证券代码:300236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阳”、“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到实际股份,以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在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下,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劳动合同所在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该差额即为每股激励额度。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 25.78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31,338.1402 万股的 0.08%。本激励计划的股票增值权为一次性授予。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6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含上海新阳独立董事、监事。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 17.34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增值权全部行权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各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50%、30%、2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5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6 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7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重大资产收购行为,则在后续计算业绩考核指标时扣除购入资产所产生的营业收入;若公司发生重大资产处置行为,则在后续计算业绩考核指标时加回被处置资产前一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值,各期行权比例与考核期业绩目标达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业绩目标达成率(P)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P≥100% X=100%
90%≤P<100% X=P
P<90% X=0%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上海新阳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三、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十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录
声明 ......2
特别提示 ......2
第一章 释义 ......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9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 ......11
第六章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12
第七章 本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有效期、授予日和行权安排 ......13
第八章 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15
第九章 股票增值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16
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0
第十一章 股票增值权的会计处理 ......22
第十二章 本激励计划实施、授予、行权及变更、终止程序 ......23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26
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28
第十五章 附则 ......31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上海新阳 指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
增值权激励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模拟股票
股票增值权 指 市场价格变化的方式,获得由公司支付的兑付
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差额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增值权的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日期,授予
日必须为交易日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
拥有的股票增值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
行权 指 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获得
由公司支付的兑付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差额的
行为
行权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时所确定的、
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
为交易日
兑付价格 指 公司每一可行权日当天的股票收盘价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增值权所
必需满足的条件
有效期 指 自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增值权全部行权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薪酬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指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
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单位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人才是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