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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36 深市 上海新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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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阳:关于芯征途(一期)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3

上海新阳:关于芯征途(一期)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23-050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芯征途(一期)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芯征途(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
年 5 月 18 日,上述议案经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实施芯征
途(一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
本次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详见公司披露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2022 年 5 月 18
日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持股计划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届满,现将本次
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本次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257,30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7 月 5 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全部过户至“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芯征途(一期)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本次持股计划实际过户股份数量与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数量不存在差异。

    根据公司《上海新阳芯征途(一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次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本次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本次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均自本次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本次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及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即将届满,第一批解锁比例为本次持股计划持股总份额的 50%,对应 128,650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41%。

    二、本次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考核情况及后续安排

    1、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审计报告》(众会
字(2023)第 05864 号),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1,195,686,064.34 元,达到
《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1 亿元”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时,2022 年度 8 名持有人个人考核结果为“A”或“B”,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权益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锁的数量×解锁比例。综上,第一批解锁比例为本次持股计划持股总份额的 50%。

    2、公司本次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其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次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本次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次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终止和延长

    1、本次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本次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次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次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
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特此公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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