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23-040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02 人;
2、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47.36 万股;
3、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股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新阳”)于 2023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02 位激励对象办理47.36 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
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1,338.1402 万股的 0.3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96.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1,338.1402 万股的 0.3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4.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1,338.1402 万股的0.0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
4、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1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授出权益数量 告日股本总额比
(万股) 的比例 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6.00 80.00% 0.31%
(112 人)
预留 24.00 20.00% 0.08%
合计 120.00 100.00% 0.38%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6.72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6.72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半导体行业营业收入不低于 6 亿元
及在 2022 年 9 月 30 日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半导体行业营业收入不低于 8 亿元
(含)前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 第三个归属期 2024年半导体行业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
在 2022 年 9 月 30 日(不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半导体行业营业收入不低于 8 亿元
含)后预留授予的限制 第二个归属期 2024年半导体行业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
性股票 第三个归属期 2025年半导体行业营业收入不低于12亿元
注:上述“半导体行业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半导体行业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D
归属比例 100% 100% 5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