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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36 深市 上海新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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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阳:关于向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3

上海新阳:关于向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23-016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3 月 3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0.00 万股;

  3、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7.26 元/股。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3 月 3 日为
授予日,以17.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1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31,338.1402 万股的 0.3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41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草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拟授出权益数  案公布日股本总
                                      (万股)      量的比例        额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20.00      100.00%        0.38%

            (141 人)

              合计                  120.00      100.00%        0.38%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归属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7.26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7.26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半导体行业营业收入不低于 8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半导体行业营业收入不低于 10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年半导体行业营业收入不低于 12 亿元

注:上述“半导体行业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半导体行业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D

  归属比例          100%          100%            5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得归属或不得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3 年 2 月 15 日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在公司企业微信平台对本
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10 天。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3、2023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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