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22-069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 9:30 在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 3600 号 2 号楼 2307 会
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8 月 1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
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上述报告与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 2022 年度与佘山自控合计发生关联交易不超过500 万元,预计向新阳硅密及硅密芯镀采购商品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其中预计向硅密芯镀采购商品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向新阳硅密采购商品总额不超过8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及第第 7.2.6 条规定
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与上述企业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王福祥、王溯、智文艳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以上,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邵军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秦正余先生因任期届满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报告附后。
鉴于独立董事秦正余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邵军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邵军女士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相关公告将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8月30日14:30在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00号2号楼2307会议室召开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2 日
附件:
邵军女士:
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12 月生。管理学(会计)博
士,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曾历任辽宁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副主任、会计与财务学院院长,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会计学院院长,上海市松江区第五届人大代表,上海市松江区统一战线智库专家等。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 教授,校 “序伦领军”学者,校教学名师,特许全球管理会计师(CGMA),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先后获得上海市“育才奖”(2009)、宝钢优秀教师奖(2011)、上海市三八红旗手(2013)、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017)、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013)、上海市优秀教材奖(2015)。曾任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邵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5.4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