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18-001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1%的公告
董事李昊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11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
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7-091),持股5%以上股东李
昊先生拟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92,500股。今日接
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昊先生的告知函,2018年1月2日李昊先生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份 270,0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0.13934%,连同2017年12月22日-27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份 1,660,000 股(公司已于
2017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
进展公告》),自2017年 11月 28 日披露减持计划至本公告日,李昊先生已合
计减持公司股份1,930,000 股,减持股份比例接近公司总股本的1%。现就相关
减持情况说明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元) (%)
李昊 竞价交易 2017年12月22日 35.003 100 0.51609
竞价交易 2017年12月26日 34.131 50 0.25804
竞价交易 2017年12月27日 34.38 16 0.08257
竞价交易 2018年1月2日 34.23 27 0.13934
合计 193 0.99604
注:股东李昊2017年12月22日-27日期间的减持情况已于2017年12月29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7)。
李昊本次减持股份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为收购资产
向其定向发行的股票,自 2016年10月18日上市流通以来,李昊累计减持比例
为 4.55364%。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的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的比
比例(%) 例(%)
李昊 合计持有股份 1268.0801 6.5444 1075.0801 5.548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68.0801 6.5444 1075.0801 5.5483
二、 其他说明
1. 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 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之
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本次减持后,李昊仍然持有公司1075.0801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5483%。
4. 李昊在收购报告书中承诺: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自资产交割日起,仍需至少在标的公司任职60个月,并与标的公司签订期
限为60个月的《劳动合同》,且在标的公司不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不得单方解除与标的公司的劳动合同;如任何一名管理层股东违反任职期限承诺,则该违约方应向上海新阳进行补偿;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海新阳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海新阳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上海新阳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上海新阳的方式,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上海新阳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本人在股份限售期内不转让所持股份,对取得的上海新阳股份不设置质押等权利受限的其他行为,不从事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从而导致本人所持股份被冻结和强制执行的经济行为等,以保证本人切实履行与上海新阳之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的股份补偿义务。
同时,李昊本人承诺:在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前及届满后六个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李昊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一致。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减持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