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证券代码:300236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86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超过8人,其他人员不超过78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
情况确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亿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
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亿份。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
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持有人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5.以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的资金规模上限1亿元和2017年2月21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34.04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计划购买和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
约为293.7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2%,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任一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总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票、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本员工持股计划采取自行管理的模式。公司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进行监督。
7.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
划指令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公司股票的购买,并每月公告一次购买股票的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之日起算。其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经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同意,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可以延长。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9. 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
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0.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
求。
11.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于召开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之前披露
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目录
一、释义......5
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6
三、基本原则......6
四、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 6
五、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与认购情况 ...... 7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 8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终止、锁定和禁止行为......8
八、管理模式......9
九、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9
十、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0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构成及其费用 ...... 10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1
十三、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12
十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12
十五、其他......13
一、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以下简称如无特殊说明具有如下含义:
上海新阳、本公司、
公司 指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公司、控股
公司 指 上海新阳直接或者间接控股的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
工持股计划 指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本草案、本员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草案)
控股股东、 指 新阳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王福祥、孙江燕夫妇
上海新阳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和《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人员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出资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
员会、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上海新阳股票
委托人 指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备忘录第20号》指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实现股东、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创造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员工择优参与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
四、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20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
1、均需在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2、、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三)、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有资格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五、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与认购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86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超过8人,累计认购不超过620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比
例不超过为62.00%;其他员工总人数不超过78人,累计认购份额预计不超过
3800 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比例不超过 38.00%。具体参加人数与认
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确定。
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认购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持有让人 职务 认购份额(万份)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
份额的比例
1 王福祥 董事长 900 9.00%
2 孙江燕 副董事长 900 9.00%
3 方书农 董事、总经理 900 9.00%
4 智文艳 副总经理 900 9.00%
5 邵建民 董事、副总经理、财 400 4.00%
务总监
6 王振荣 监事会主席 900 9.00%
7 王溯 总工程师 900 9.00%
8 黄利松 监事 400 4.00%
董、监、高认购份额合计 6200 62.00%
其他员工(不超过78人)认购份额合计 3800 38.00%
合计不超过:86人 10000